国家开放大学开放教育毕业审核和毕业证书办理实施细则
时间:2021-11-12 15:42:44 来源: 武汉海文学校招办 阅读:417次
第一条 为规范国家开放大学开放教育毕业审核和毕业证书办理流程,根据国家开放大学《关于毕业生毕业审核和证书办理相关工作的通知》和《关于严格执行毕业生学历照片采集标准确保照片质量的通知》(国开教函〔2020〕28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国家开放大学开放教育毕业审核对象为入学满两年半,并且成绩达到毕业要求的开放教育本、专科学生。
第三条 为保证及时办理毕业证书,省校各教学点在进行毕业申请前务必收集整理好学生毕业照片电子版。照片电子版一般应以身份证号码命名。如学生为现役军人的,则应以学号命名。
第四条 国家开放大学办学单位指导学生填写《国家开放大学毕业申请表》,申请表由各国家开放大学教学点自行存档备查。
第五条 国家开放大学办理毕业审核和毕业证每学期三批次,具体时间以省校通知时间为准。
1.第一批次:每年6月和12月(提前批办证)
2.第二批次:每年3月和9月(考试登分核查,成绩上传后)。
3.第三批次:每年5月和10月(每学期结束前1月左右)
第六条 国家开放大学办学单位在教务管理系统教学点平台和分校平台完成全部学生(本、专科)毕业申请和审批工作,同时将符合毕业条件的学生电子毕业照片发送至省校学籍管理业务承办部门指定的学籍工作群。学信网缺少学历照片的学生,不得申请毕业审核。
第七条 毕业证书发证日期以国开的通知为准,如不缺少毕业照片,学历信息可在学信网可公开查询。学信网缺少学历照片的学生不能完成学历注册。
第八条 根据国家开放大学学籍相关规定,学生学籍从入学注册起8年内有效,达到学籍有效期而未毕业的学生学籍自行终止,不再办理学籍延期申请事宜。
第九条 毕业审核和学位审核同步进行,凡本学期申请学位的学生,教学点平台需同时进行申请毕业和申请学位;暂缓毕业的学生不可进行申请毕业和申请学位;只需毕业证书不需学位证书的,申请毕业和不申请学位。
第十条 办学单位对毕业证书办理情况进行有效监控,认真核查证书办理情况与毕业审核结果是否一致,及时将办证中存在问题上报省校,并采取补交措施。
第十一条 办学单位制定关于毕业证书发放细则,并妥善保管毕业证书。
第十二条 本实施细则由湖北开放大学教务处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实施细则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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